总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二倍工资?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就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要支付二倍工资。
1、如果公司要求员工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有些公司有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相关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应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公司,员工一样是可以要求二倍工资。
2、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答案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是超过一个月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内给员工签订,员工不肯签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这里要强调,公司要有证据证明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解除会变成违法解除。
3、回到我们前面的问题,员工是总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呢?
有伙伴会认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当然也包括人事等的管理。总经理一方面是公司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的管理者,即代表公司实施管理行为。相对于一般员工而言,总经理更了解法律的规定,也知道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单位产生什么不利的后果。总经理作为管理者,代表公司行使管理职责,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管理范围也包括自己。总经理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自身存在管理上的失职。总经理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要求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并据此获利,明显有失公平。
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答案是不正确。原因有两个:
一是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劳动合同应由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总经理是作为劳动者,而董事会代表公司占主动一方,总经理不能说自己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如果总经理拒签,则公司是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法律上没有说,总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要求二倍工资,总经理也是属于员工,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然如果公司有聘任书,是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的,不用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