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贾某的老家在江苏南通如皋。2018年12月,他入职南京一家信用卡催收公司。2019年2月26日晚,贾某在微信上向自己的主管请假,回老家处理爸爸的外婆去世的后续事宜。但是主管回复他只能请一天,不回来就办离职。2月28日上午,贾某接到了主管的电话,在得知他还在如皋处理长辈丧事后,主管给他发了信息:" 你过两天来办离职吧。"贾某说,单位明明规定一个月连续旷工三天才视为离职的。
一、关于丧假和事假
丧假是指职工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有的单位规定,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时,给予一至两天丧假。如果是外地员工,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的规定,还需要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可见丧假属于带薪假,而事假不是带薪假。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事假的天数各个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确定不同的天数。如遇特殊情况,员工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请事假时,员工应当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好请假手续。
二、关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且依法进行公示的,对劳动者行使日常管理权,维护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文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是用人单位行使内部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对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判断,既要保障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又要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还要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既要判断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又要判断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即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2)内容合法;(3)已向劳动者公示,才能约束劳动者,才能作为审查判断的依据。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关系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就不能据此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也不能据此对劳动者做出处罚。
除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章制度的内容的合理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合理性应当符合人的一般判断和认知。举个简单的例子,规章制度规定迟到1次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肯定会被认为不合理——没有过迟到的经历的人应该是没有的,不是吗?如果员工玩一次手机,且未影响本职工作,未造成重大影响,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员工如多次玩手机,并屡教不改,则用人单位可以依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员工的岗位是驾驶员,在驾驶的时候一边玩手机一边驾驶,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中有个小品《办公室的故事》,总监认为玩了一会手机的员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开除。显然,这不构成合理性,即便规章制度规定也不行。
三、关于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请了一至三天丧假但逾期不归,如果丧假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回归的,一般可按事假处理。只有当员工无故逾期不归,且拒绝用人单位提醒的,才构成无故旷工,情节严重的,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该条例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没有任何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规定。司法实务中,用人单位在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连续旷工3天、5天可以均被认定为合法,甚至连续旷工2天也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但旷工1天的并未见被认定为合法。
四、解析贾某被解除劳动合同案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贾某回老家处理爸爸的外婆去世的后续事宜,非配偶和直系亲属死亡,不能作为丧假处理。
2、贾某回老家的1天可作为事假处理。
3、贾某预期不归,公司可作旷工处理。超出事先批准的时间,公司可以不予准许。
4、旷工半天或者1天不能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不具有合理性。
5、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