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是A单位的正式员工,自2009年在A单位工作,在单位工作已近9年,且最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也截止至2022年。2017年2月,李某应邀参加其朋友的婚礼酒席,酒后不经朋友劝告独自驾车回家。回家途中,因未能认真观察道路情况,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现单位要求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李某不同意,并坚持要求继续上班,经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向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02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形下,单位是否可以以与员工被判处缓刑而直接与李某解除劳动劳动且无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李某因酒驾被判处缓刑,其主张,缓刑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单位无权解除和自己的劳动关系。单位主张,其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是法院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则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本案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其有两年的考验期,在这两年考验期内,其并不需要坐牢,且如果两年内李某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则两年到期后,其原来一年的有期徒刑也不再执行,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但是缓刑也是刑罚的一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和李某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审理结果:
仲裁结果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须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
如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是缓刑,单位也有权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