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三八妇女节那么三八妇女节是否放假半天吗?首先三八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三八妇女节属部分公民放假节日。三八妇女节,妇女可以放半天假。那么,三八妇女节上班有三倍工资吗?
虽然“三八”节非全体公民法定假期,但是我们认为三八妇女节上班的半天应支付三倍工资,因为3.8是部分公民的法定假日。既然三八妇女节是法定假日,我们的用人单位或企业应该怎样安排妇女节的休假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我们认为:如果妇女节当天不是公休假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则用人单位应当为女性员工安排休假或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
《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 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婚姻法》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 结婚、生育的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女性在生活中拥有多重身份,她们为家庭、社会付出了颇多心血。相较男性而言,女性又有着较弱的体质和特殊的生理结构,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女性在面对社会的不公时,请记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目前侵害妇女权益的最突出问题,因家庭琐事,丈夫大打出手、暴打妻子的案例很多,可以说,家庭暴力已成为威胁妇女人身安全、践踏妇女人权的首要因素,她们不仅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而且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摧残。
性别歧视
妇女在社会的很多领域中处于劣势,都受到严重的性别歧视。在就业方面,女性要承担比男性更大的就业压力,因为女性的工作岗位明显要狭隘很多。同时妇女参政的比例也明显低于男性,很多妇女被排斥在政治圈外,男女两性在单位的职位等级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性骚扰、性暴力
妇女由于自身生理原因,是一个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在社会中,妇女遭到的性骚扰、性暴力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性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性利益的自主支配权,对妇女的身心与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其实,妇女需要社会更多的关心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