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夫妻感情破裂,甚至极度怨恨对方,所以双方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行使探望权,可能会遭到对方的拒绝,剥夺了父母的探望权利。所以,被拒绝的一方为反抗对方,就会不给子女抚养费,结果损害了子女们的利益。
首先,探望子女和支付子女抚养费属于不同的法律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探望孩子时,另一方不能拒绝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
否则的话,就是在损害子女的利益,子女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其次,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能拒绝,而且还要协助。
若是不肯协助,不给机会给对方与孩子接触的,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
对方又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最后,若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也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所以不能私自决定拒绝对方探望孩子。
当然,因为一方不给探望孩子,另一方又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那么就是损害子女们的利益,所以建议还是双方切莫感情用事,以孩子健康成长为上。并且,必要时可以积极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