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其之间的夫妻关系才受婚姻法的保护。
注意民间的所谓“结婚摆酒”并不是婚姻法上的结婚。
还有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该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