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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同居纠纷?
律师解答:
同居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生活方式,既无法律上的实质意义,也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对同居法律虽然未明文禁止,但也绝非提倡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我国法律对同居并未明令禁止,是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合,但是应受道德的约束。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此而导致的纠纷受法律约束和调整。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