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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2022年06月21日15:4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同居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出庭

 
  如果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有关,可以根据婚姻案件处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但可以出庭的人不得拒绝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非本人不能表明意思,否则仍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非法同居关系的认定
 
  (1)什么是非法同居关系?一是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的配偶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第二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结合,没有结婚登记,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条件
 
  (2)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一男一女没有配偶。虽然他们没有登记结婚,但他们符合结婚的基本要求,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事实婚姻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缺乏正式要求。(2)符合婚姻的实质性条件,这不同于非法同居。(3)有目的和开放性,即必须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性条件的,应作为离婚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基本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受理前重新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未完成的,同居关系应当解除。
 
  三、同居关系应如何终止
 
  在我国,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应协商解决,法院不接受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将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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