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彩礼 >

为拒还20多万彩礼伪造证据 绍兴一对母女被罚

2022年06月21日15:5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与被告陈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确认恋爱关系。2018年4月至10月,马某通过媒人分两次给予陈某彩礼共计22万元及若干金饰,双方约定于2021年11月14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双方发生矛盾,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3月7日,马某向新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请陈某返还彩礼22万元及价值1.5万元的黄金首饰。
 
  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某抗辩称部分彩礼已用于结婚当日置办酒席及购买烟酒糖等,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包括一份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14日、款项为20800元的餐饮收据,以及一份补办的购烟小票。经当庭质证及承办法官庭后实地调查证实,陈某提供的餐饮收据系其母为逃避彩礼返还责任,通过请托的方式恶意伪造。购烟小票证实的交易发生日期亦明显晚于约定婚期。
 
  处罚结果
 
  法院认为,陈某上述伪造证据的行为属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陈某罚款1万元。
 
  以案说法
 
  哪些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一)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7.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8.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是多少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结婚彩礼知识排行榜
结婚彩礼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