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林女士发文称自己因多次上厕所被公司辞退。聊天记录显示,领导称林女士在工作中经常找不到人,被其他领导投诉了,林女士解释自己正处于经期,需要频繁更换卫生巾,领导回复称其身体状况很明显不适合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么需要劳动者本人存在应当被辞退的法定过错情形,要么需要存在可以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在本案中如果公司认为林女士频繁上厕所是在故意消极怠工影响工作的话,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无法证明那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赔偿林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