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广东河源。应届生何同学反映,通过去年秋招与中国联通河源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近日被告知因年龄超24岁需要解约。何同学称,她是1998年2月出生,今年刚满24岁,签三方之前都经过背调审核,现在突然说本科应届生不能超24岁,非常不能理解。目前分公司有6人都因年龄被解约,应届生身份没了,工作也找不到了。企业应该限制应届生就业年龄吗?
根据《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所谓就业中的年龄歧视,一般是指没有法律准许的原因,就对不同年龄的求职者或员工加以区别对待。根据规定,除非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或所在行业、岗位有特殊要求,不然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将年龄作为明确招聘条款,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有关禁止歧视的内容。判断“年龄门槛”是否构成年龄歧视的关键,是“门槛”的设置有没有法律上可以接受的原因。如果年龄与胜任职务不相关,设定“年龄门槛”纯粹是出于偏见,则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