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纠纷律师来讲解劳动纠纷:
童工指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除了一些特殊的单位以外,其余任何单位禁止雇佣童工。
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帮说法:
我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童工年龄标准为不满16周岁。用人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律效力,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执行,童工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用工单位或个人应按劳动合同支付违法使用童工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网友评论: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雇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审判标准,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民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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