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母亲让我们姊妹仨出同样的钱买房子,写母亲的名字,如果她不在了,房子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房子本身是三个女儿同时出的钱购买的,但是房本上只写了母亲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母亲不在了,要选择顺位继承,首先如果你们的父亲还在你们的父亲和你们三个子女是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的。
律师补充:
房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登记为父母的,即为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在法律上视为借款或赠与。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该房产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产;而子女的出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则在法律上视为赠与。
如果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后,房子给父母居住,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出资人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父母去世后,房子仍然是出资的子女所有的。
子女可以自己名义为父母购买房屋,但若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实施购买行为之前,并没有与配偶协商、或者是协商了配偶并不同意购买,那么此种情形下配偶有向实施购买行为的一方提出获得赔偿的请求。
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