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和女朋友婚前买房,我付了30万,女朋友付了10万,当时房子写的是两个人名字,并且是两个人名义贷款。现在离婚了。房子还有40万贷款,我来还款。我想把10万元给她,让她放弃所有权。女朋友也同意立公正,放弃房屋产权。但是,房产证还有半年才下来,听说贷款没还完,房产证名字改不了,公证也做不了,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房产纠纷、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你和女朋友婚前买房,你付了30万,女朋友付了10万,并且当时房子写的是两个人名字,并且是两个人名义贷款,因此,这个房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具体有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筹钱,结清余款。结清抵押。去办房产证。更正产权归属人。进行公证。这是比较最快的。第二个办法。只有等待房本半年以后下来,然后进行变更归属人,进行公证。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