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2022年06月27日16:4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使财物完好地保存下来,待胜诉后实现自己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五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实践中,夫妻一方想要申请财产保全不是想申请就能申请的,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使当事人产生巨大的损失;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于夫妻一方的行为可能使法院判决难以执行的;6、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普遍采用诉中保全方式,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以及保函。法院在接收离婚起诉资料和财产保全资料后,会优先处理财产保全的事项。与其他民商事案件不同,离婚纠纷在正式立案之前,法院均是要求进行诉前调解(会先进行诉前联调,立家事调解案号),但此时你提出进行财产保全,只要材料齐备,法院都会给你先行立案,分配法官后方便财产保全程序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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