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一年前与吴先生定了婚,吴先生给了16万的彩礼,可两人同居一年后,吴先生要去退婚并返还16万彩礼。小黄不同意,因此吴先生提起了诉讼。对此小黄称,吴先生悔婚是因为嫌弃她出现了宫外孕,而她因宫外孕被切除了一根输卵管,导致怀孕率极低,所以她还要向吴先生索赔。最终法院判决,小黄需要向吴先生返还彩礼48000元。
那么为什么法院没有判决小黄返还16万彩礼,而仅判决其返还48000元呢?
法院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双方在此前已经同居生活了一年,并且在同居期间小黄还因为宫外孕被切除输卵管,导致怀孕几率极低,这是会影响小黄日后的生活的;而且为了治疗,小黄也支出了很多医疗费,所以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不宜判决小黄全额返还彩礼,因此最终法院决定,彩礼应当酌情返还,返回比例酌定为30%为宜,即返还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