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指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除了一些特殊的单位以外,其余任何单位禁止雇佣童工。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雇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审判标准,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民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