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开办社会保险账户。
2、单位招用的职工在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
3、单位每月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职工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通过手机APP“XX省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微信等渠道网上缴纳。
5、实发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按此限额缴纳;实发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按此底数缴纳,即最低缴费工资基数。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为准。
6、社会保险随本人工作地点转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