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将注册看作是一种声明,而不是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这种原则的优点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商标应具有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标。
(二)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
(三)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