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核准后商标权人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的商标专属权利,其包括商标自身的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还包括商标的排他禁用权,且排他禁用权范围广于商标本身的使用权。意在防止混淆,淡化商标的显着性。
商标本无差异,但商标上承载的知名度将造成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差异,因此引伸而来一个问题,即“在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他人已经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此时的驰名商标也不会会侵犯已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当商标驰名后,商标权人有权进入未注册的商标商品领域,且不应成为其障碍,除非该商标已停止使用或不再具有驰名状态。驰名商标未注册领域的商标注册人理应包容驰名商标权人在该领域的使用,驰名商标权人使用在该领域并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