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点评:
离婚后没能力抚养孩子的可以进行变更抚养权,或者要求对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离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致使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对子女的监护权。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变更作出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帮说法:
离婚后没能力抚养孩子的可以进行变更抚养权,或者要求对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离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致使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对子女的监护权。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变更作出判决。
网友评论: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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