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这些行为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主观方面出于过失。是一个典型的结果犯,通常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物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至6万元之间的。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对于上述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的情况如果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就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
理由如下:
(一)从法律理论上讲,这三种行为均可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处理。亦即从责任角度讲,可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这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但从司法实践角度讲,可能将“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相分离,这也就产生了前面所说的问题。
(二)对于这类案件,应重点看其主观心态和客观的危害结果,从而确定是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
但实践中对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较难认定。如轰动全国、导致司法理论界一直争议的湖南长沙黄雅妮交通肇事案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后面有详细论述)。还应注意一点就是对于行为人的人权保护,我们不应该因为他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就对其有偏见,一定要依法处理。
此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方面的、行政方面的以及刑事方面的。而按照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要是在肇事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话,则起刑点为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