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既遂的认定标准也是两种。
第一种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既遂标准。刑法学界和办案实务以“插入说”为通说,即双方生殖器结合(插入)时,才是强奸既遂。如行为人用生殖器在被害人的外阴处摩擦并射精,但双方的生殖器仅有接触但尚未结合,就属于强奸未遂。
第二种是强奸幼女的既遂标准。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属于强奸既遂,即“接触说”。
强奸既遂的认定标准也是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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