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
(二)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四)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一)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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