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三)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整个案件的编号和案件的案由是什么;
(四)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及上诉请求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