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四)建设
1、制定建设方案并审核。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2、自行建设或合作建设。由村集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商代办及合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