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无差别;无证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一)调查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具备产权证,只是开发商没及时办理,如有拆迁协议书,虽麻烦,但日后还可办产权证;
(二)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纠纷。
(三)有些房企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交易后,可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些费用是一种好的解决办法。
三、安置房过户所需要缴纳的税费都有什么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一)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二)交易费:3元/平方米;
(三)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四)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一)交易费:3元/平方米;
(二)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三)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四)土地出让金: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五)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六)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七)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八)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九)公证费最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