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生前无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继承顺序和分配办法是:
(一)被继承人有遗孀而无子女的,全部由遗孀继承。
(二)被继承人有遗孀和子女的,遗孀先在遗产净值中分得二万加元,余下部分再由遗孀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净值不足二万加元,便全部归遗孀。
(三)被继承人无遗孀,无子女,由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既无遗孀、子女,也无父母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遗产,共同继承。如兄弟姐妹中有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共同分得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四)没有上述被继承人的近亲属,遗产由与死者血缘最近的亲属均分。
(五)上列继承人都不存在,遗产由公共信托局代管一段时间,无人认领时即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