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山东济南李先慧律师讲解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07月14日09:1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济南李先慧律师讲解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夫妻离婚是采用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那么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呢?山东济南李先慧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1、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在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

李先慧律师

手机号码:18678868816

执业证号:13701201610183338

执业机构: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蓝调国际1号楼405、5层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邮箱:lxh1326@126.com

李先慧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3D打印真的可以打印枪支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