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正式工程与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与占道、爆破以及临时交通专用线按岔等的许可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根据,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3、开土前,接通施土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通路,拆迁现场内民房与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与要求.供应材料、设备;
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与结算;
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固等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份数交付结承包方;
7、派驻土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宣;
(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的主要义务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通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分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