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而十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则应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的选择。
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从能帮助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参照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孩子的选择。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与节育或无生育能力的一方,随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的,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均应作为抚养权判决的考虑因素。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而十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则应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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