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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言有法律效力吗?

2022年07月18日17:3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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