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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周兴磊律师讲解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07月19日08:49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辽宁盘锦周兴磊律师讲解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每当涉及到离婚案件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成了解决问题的重点,有些人在离婚后,又突然想要回孩子了,那么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容易吗?辽宁盘锦周兴磊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容易吗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符合变更条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规定了以下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起诉孩子抚养权必须要去孩子户口所在地吗

  起诉孩子抚养权不一定要去孩子户口所在地。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通常情况下都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一般都是要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的,当然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也是可以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怎么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一)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

  1、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二)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周兴磊律师

手机号码:15942709460

执业证号:12111201810038828

执业机构: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邮箱:15942709460@163.com

周兴磊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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