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对前来消费的顾客是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当然这要有一定的限度,就是要合情合理。顾客喝醉酒在超市摔倒摔伤,如果是超市没有尽到义务,如在地面湿滑的地方没有做出提示等,则超市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顾客在安全区域内因为自己醉酒,神志不清导致摔倒,则超市是不用担责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