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二)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资金;
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三)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四)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五)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六)评估结果公示;
(七)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八)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九)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十)拆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