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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冯春霞律师讲解公司法务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07月21日08:44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潍坊冯春霞律师讲解公司法务相关法律知识

  未实际出资,如果通过受赠的方式,是可以取得股权的。其它情形如果没有实际出资,不能取得股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那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是否享有股权?山东潍坊冯春霞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是否享有股权

  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说,参与管理权的享有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联系相对较远,故而对于具有股东资格而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享有的参与管理权原则上不应限制。收益权以股东获取股权收益为中心,具有请求一定给付的内容。公司红利来自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义务和股东的收益权具有直接关系,故此在对未出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时,应当将与出资义务的履行关系密切的权利进行一定限制。股权作为身份权,并不应股东未出资而不存在,只是说其股东权利主要是收益权会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未出资的股东责令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未到位而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所以说,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并未因出资而丧失其股权。

  二、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是否可以转让股权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未实际出资怎么处理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应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冯春霞律师

手机号码:13869603987

执业证号:13707200811636063

执业机构:山东春水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公司法务 股权转让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海岱南路

邮箱:SDQZFCX@163.COM

冯春霞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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