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2年07月21日11:4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事实收养知识排行榜
事实收养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