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7日内,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备案,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办理失业人员档案转移手续。并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其次,对于失业登记合格失业人员,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领取《失业证》。
最后,失业保险金自登记之日起将以银行存折的形式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