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赵月芹律师讲解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时都会涉及到过错方,有的当事人往往存在一些过错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害,那么你知道离婚有过错方如何赔偿对方?黑龙江赵月芹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有过错方如何赔偿对方?
离婚过错方应当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可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进行确定。
二、过错方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过错方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的;
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三、离婚时过错方少分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过错一方的惩罚。这种认识虽符合传统道德的价值观,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时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中并未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可见,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与财产的分割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可依该条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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