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