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指标容易被干扰
这种招标方式分值或权重设定有很大的灵活性,但容易被主观要求干扰。
(二)评标专家中保险专业人员不足
目前的评价指标构成中,有一部分无法完全进行定量评估的指标,例如:承保经验、理赔经验、优惠条件、特色服务等,这需要对保险市场状况、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和信誉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三)价格类指标与服务类指标的权重难以科学确定
保险招标与其他招标不同的是中标公司是否付出赔款以及赔款支付的多少完全取决于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程度。支付赔款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导致不具备承保实力的保险公司铤而走险,超出能力范围承诺进行竞标,所以招标人在进行保险招标时应考虑到与招标投标过程同样重要的保险合同的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