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进行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
3、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其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如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要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至少要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