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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农民工工资优先权依据

2022年07月22日16:3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破产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部分,先支付职工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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