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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2022年07月22日16:4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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