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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张梅律师公司法务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07月25日08:30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湖南长沙张梅律师公司法务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我们都知道,想要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当然,合伙人也是可以退伙的,那么,合伙人退伙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湖南长沙张梅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合伙人退伙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有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张梅律师

手机号码: 13787233308

执业证号:14301201010149419

执业机构: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公司法务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写字楼C2-17楼

邮箱:199792915@qq.com

张梅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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