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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