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为,一是游客与景点工作人员发生正面冲突。这类纠纷并不多见,但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二是游客在旅游景点受到意外伤害。尽管旅游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由旅游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三是旅行社偷工减料,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旅行社提供服务时减少项目,降低档次,比如出发前说好住三星级宾馆,但真正入住的却是又脏又破的招待所;对于景点安排也是蜻蜓点水,半小时甚至十几分钟就草草了事,购物却安排半天时间。四是在景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近几年,旅游购物投诉主要集中在高档商品上,尤其集中在珠宝首饰等产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