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点评:
故意使用“字迹消失笔”书写借条的行为涉嫌诈骗。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帮说法:
使用“会消失的字迹”的笔写欠条,此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为对方为什么会使用“会消失的字迹”的笔写下欠条,其主观故意可以证明其想非法占有这笔借款,不想归还,并且采用了隐瞒真相的方法
网友评论:
故意使用“消字笔”书写借条,此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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