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工程项目转让合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022年07月26日13:4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转让工程项目时,如转让方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一般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方。这时项目转让方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审查工程项目本身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导致受让人在行使权利时是否受到限制的情况。如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是否已经在银行设立抵押,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和存在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等等。
 
  工程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债务问题。如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经缴纳,是否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等等。
 
  该项目是否存在合作开发方,转让时是否经过合作方的书面同意。
 
  是否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等还在履行过程中,则需要办理有关变更、解除或终止手续。
 
  如转让的项目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尚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办理手续的具体责任方和有关费用的负担。
 
  工程项目的使用权是否存在被收回的情况。,如项目涉及到的土地是闲置的土地,会因开发量不足或开发期限延误等而被政府有关部门作出闲置处理决定,如被收回、改变土地用途、置换土地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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