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遗赠人实际居住房屋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接受房屋赠与。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受遗赠人实际居住房屋,未作出是否接受遗赠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1、被遗赠人实际居住房屋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接受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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